一、根据镇江天桥路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相关协议约定,以及镇江天桥路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本信托计划进行部分信托利益分配,分配方案为:在2010年8月12日返还优先级委托人剩余的50%信托资金本金和优先级委托人剩余50%的信托资金在2010年7月29日至8月11日期间(共计14天)的信托收益。
二、本次分配在2010年8月12日按信托合同的约定由收付代理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长江路支行将应分配的信托利益直接划入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账号,受益人可得的信托资金年化收益率为8%,信托收益为优先级委托人50%信托资金×8%×14天÷360天。
三、委托人可直接向江苏信托进行咨询,咨询电话:84784968。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0年八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