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6月24日成立了 “丹阳新嘉源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总规模1.8亿元,其中1.2亿元为2年期,0.6亿元为3年期。
根据我司与丹阳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签订的《股东合作协议书》和《信托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以及我部与委托人签订的《丹阳新嘉源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约定:“信托存续满一年后受托人提前处置信托股权的,本信托计划可提前分批终止。”江苏信托在收到项目方的股权转让对价款和溢价款后,于2012年1月13日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了信托利益的提前分配。分配总金额为31251369.86元,其中3,000,000.00元用于支付2年期信托委托人的信托资金,按委托人信托合同金额的1/4支付;信托收益总额为1251369.86元,计算公式为:3000万元×7.5%×203/365天。
二、本次分配按信托合同的约定在分配日由江苏信托委托收付代理机构----江苏银行城南支行将应分配的信托利益直接划入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账户。
三、委托人可直接向江苏信托进行咨询,咨询电话:84780493。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