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司于2011年1月25日向委托人募集了40000万元、3年期的“南通弘阳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中优先级信托规模30000万元,信托期限3年。该信托项目于2012年1月25日期满1年,现借款方已提前足额偿还满一年信托收益。
我司已将该款项按《南通弘阳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优先级)》约定分配给各受益人。(各受益人所获信托利益的计算公式为:信托本金×9.5%,年化收益率为9.5%)
二、本次分配已由江苏信托代理收付机构----江苏银行南京城南支行将应分配的信托收益划入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账户。
三、委托人可直接向江苏信托进行咨询,咨询电话:84780492。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